问:补习介绍费是否需要导师先付或何时付款给HKTA?
答:不是,本公司绝对不会要求导师先付款。本公司待导师完成相关课堂后,才向导师征收费用。
问:请问HKTA用什么准则介绍多少个补习个案给我呢?
答:HKTA有经ISO9001审核的一套评分系统,会根据家长学生对您过往状况作出评分,你的评分越高,我们介绍给您的个案亦越多或价钱比较高一点;相反,如迟到、投诉或最严重被家长辞退者,HKTA有权冻结阁下户口而不作另行通知。
问:如何增加自己被HKTA的教育顾问挑选中的机会呢?
答:
1.)导师必须清楚个案每一细节是否符合自己要求、地点、位置、时间才留言,如时间不合,可于留言备注。
2.)自我介绍简洁易明
3.)过往记录良好,没有家长中止记录
4.)导师态度良好
5.)透过网上申请个案
*电话不接受申请个案,如经常致电本会要求补习个案,相反会减少挑选你的个案机会或严重者会冻结帐户
问:我确认补习后,我何时有家长电话号码呢?
答:在你未正式上第一堂课时,根据私隐条例关系,在未经双方同意下,HKTA不会交换双方电话,直至大家见面为止。
问:在上第一课时,我需要准备什么文件?
答:导师需要主动出示你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学历如会考成绩单,教师注册证等证明予学生/家长考核。
问:行政费用是如何计算?
答:我们会收取一个月一半之堂数为我们行政费,以最少两星期协议堂数为基础,以多者为准之准则计算
假设学生一星期上课两天,每次1.5小时,每小时$50,首课日期是2009年1月4日开始,计算方法为:
2009年1月4日至2009年2月3日内一个月,计算得出9课,我们会收取头4.5堂作为行政费,即337.5元,2日 x 2星期 x 1.5小时 x $50 = $300 [行政费用即为$337.5]
*行政费用之收取以家长与HKTA承诺之上课堂数为准,即使家长首两星期因任何原因缺课或更改补习时间,其行政费用总数并不会受到影响;然而,如因任何情况令上课堂数增加或 补习时间增加,行政费用总数将会随之调整,导师不得异议。每个个案,均由家长代付行政费,导师不用直接缴付予HKTA。
问:如果家长要求首周减少了1课,我是不是可以被减少收取1课的行政费用?
答:我们以「两周协议堂数」为收费指标,行政费用会根据最初所议定的费用作为计算蓝本,而非跟据首两周实际补习堂数(或四周的平均补习堂数)作准的。除非家长决定日后的堂数亦会随之永久性减少,我们会酌情考虑减免部分费用,否则只会把收费日期顺延至「两周协议堂数」完成日作为弹性安排,而不会减收费用。
问:如果我口头接受个案后,决定退补的话,我要被收取的费用是多少?
答:导师与职员口头接受个案后,因任何原因(包括生病)决定放弃个案,亦需缴付$200行政费用(补习开始48小时前),如在补习开始前48小时内放弃个案,HKTA会收取原行政费用。导师需于5天内缴付费用。
问:如导师被解僱,导师还要缴付行政费用吗?
答:如导师于首两个星期内遭解僱(首课开始后14天内),我们会退还已上课堂一半学费予导师,导师必须在24小时内致电HKTA热线通知负责个案职员,否则仍须缴交全数原行政费用。
如导师于两周后遭解僱,HKTA仍会扣除全数行政费用。
问:为什么在接受个案后,因事未能开始教授,仍要收取行政费用?
答:由于导师在接受个案前,已经有充分的资料以助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导师,没可能在没有充分考虑之情况下答允;此举亦会令家长/学生对HKTA的信用尽失,对 HKTA 的声誉受损。导师在答应接受个案以前,应充分考虑自己的条件、情况是否合适,如在首课48小时前提出取消补习,我们只会收取$200行政费用,只要准时收款,HKTA 亦会十分乐意为导师继续提供服务。
问:如果我因事未能补习,我可以自行找朋友/同学代课吗?
答:任何情况下,导师均不可自行找朋友/同学或其他人士代课,否则家长日后因为任何原因取消补习,导师亦必须缴付全部行政费用;另外,导师如因事未能补习,无论在首课或日后课堂,亦须通知本公司负责职员,导师不可以因为「未能找到职员为由」自行作任何决定,包括自行取消补习或找其他人士代课;导师可于一至日上午十一时正至晚上九时正联络我们,由于线路繁忙,导师有时候须尝试联络多次。导师如因为自行作任何决定(包括取消补习/找其他人士代课一节或多节/与家长自行作其他安排/减少堂数),其必须负担全部责任,并必须准时付行政费用。
问:如果我首课补习后,认为补习地点并不合适,我可以要求终止补习吗?
答:我们在确认补习导师人选前,已经把大概补习地点刊登于网上,并且电话确认时会有进一步提及地点资料;导师在接受补习前,应先行透过地图查阅有关地点资料,决不可在答应补习后自行决定终止补习,否则我们会依时收取全数行政费用;另外,如果我们跟导师确认地点时,其地点与实际补习地点有超过20分钟的步行距离的话,而导师最后认为地点并不合适,导师有权在首课前要求终止补习(必须尽早向本公司职员提出),而且不须承担任何责任,以保障导师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