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諮詢 女護失身分證 被結婚5年
女護失身分證 被結婚5年被盜身分與男子註冊【明報專訊】一名於5年前遺失身分證的女護士昨日向警方求助,聲稱遭人以其舊身分證註冊結婚。報稱「被結婚」的女護士28歲,於2007年遺失身分證並向警方報失,直至日前有人向她表示「結婚手續未完成」,起疑下昨日往沙田婚姻登記處查詢,才發現在2007年有人盜用她的身分與一名男子註冊結婚,遂即時報警,由沙田刑事調查隊第9隊跟進調查。 報稱單身未婚的女子葉×雯任職護士,聲稱於2007年遺失身分證,及後收到多張銀行及電話公司帳單,懷疑有人以其舊身分證申請信用卡及流動電話服務,遂到警署報失。此後一直未有異樣,直至今年3月20日,事主稱收到稅務局職員電話,向她核對手機電話及住址,其後有兩名男子登門,告訴她其「結婚手續」未完成,她遂懷疑有人利用其身分結婚註冊。疑被用舊證申信用卡電話服務為查明真相,事主昨日早上9時許到沙田源禾路1號的婚姻登記處查詢,發現原來有人於2007年9月以她的身分與一名男子登記結婚,大驚下報警,由沙田刑事調查隊第9隊跟進調查。由於婚姻登記處屬入境處部門,事件亦驚動入境處。據悉,有關方面翻查了葉的「被結婚」紀錄,發現她是在2007年9月14日,由婚姻監禮人註冊結婚,而直至當年11月,入境處人事登記辦事處才收到女事主報失身分證及申領新證的申請,葉當時報稱在11月1日遺失身分證,故根據官方紀錄,「被結婚」事件發生時,事主應還未遺失身分證。另外,按法定結婚程序,無論新人是否在婚姻登記處註冊,事前均須親身到婚姻登記處呈交擬結婚通知書,由職員按身分證核實身分,除非核實身分過程有誤,否則有人冒認葉,以葉的身分證結婚的機會應不高。9月「結婚」 11月報失身分證入境事務處發言人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但指出每張身分證皆有獨特識別資料,市民一旦報失身分證,舊證便會即時失效,不能使用任何人事登記服務,包括註冊結婚。■明報報料熱線﹕[email protected] / 9181 4676
發表:24/0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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