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諮詢 高級公務員請假同須刊憲
高級公務員請假同須刊憲文章日期:2011年7月31日【明報專訊】根據政府總務規例,高級公務員團隊必須透過政府憲報,公布其放假消息和署任安排。行政署發言人稱,按總務規例,首長級或以上職級的公務員離港15日或以上,設有署任安排,並須於憲報公告署任官員任命和執行期限;局長方面,只有設副局長的政策局設署任安排,即使請假數天也要藉憲報公告任命。刊憲為賦權予署任官員消息人士稱,此舉只為賦予法律權力給署任官員,而非要藉憲報公告放假。記者翻查政府憲報,康文署長馮程淑儀、食物及衛生局常任秘書長黎陳芷娟等有按例在憲報公布其休假和署任任命,一些較次級官員如薪資會聯合秘書處助理秘書長王秀慧、效率促進組副專員劉冼靜儀、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秘書長史端仁亦有同樣做法,有規有矩。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表示,各高級公務員休假期間藉政府憲報公布休假和署任任命的安排是慣常的做法,質疑局長請假不用公布的做法「有點那個」,認為問責團隊有事發生公眾也應知道由誰決策和負責。
發表:31/0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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