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諮詢 內地超齡子女5月申請到港
內地公安部決定,自5月15日起,接受「超齡子女」申請單程證赴港定居,與在港親生父母團聚。 為回應港人及其內地超齡子女在港團聚的訴求,中央政府決定自去年四月一日起,香港居民在內地的合資格超齡子女(即在其親生父親或母親於2001年11月1日或以前首次取得香港身分證時未滿14周歲的內地居民,而其親生父親或母親在2011年4月1日仍定居香港),可申請單程證來港,與親生父母團聚。內地當局會按申請人在港親生父親或母親首次取得香港身分證的時間先後順序,分階段受理超齡子女來港定居申請。申請不設截止期限。內地當局現正受理其親生父親或母親在1980年以前首次取得香港身分證的內地居民的申請。
發表:28/0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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