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諮詢 性罪犯查冊 籲獲聘者即撤申請
【明報專訊】政府下月推出「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令人關注會否遭人濫用,致應徵者的犯罪紀錄私隱外泄。副保安局長黎棟國昨強調,若有人亂泄私隱或濫用機制,除會觸犯《私隱條例》,警方亦會調查,他亦呼籲應徵者獲聘後,應盡快通知警方撤銷查核申請,免個人私隱不慎外泄。免私隱外泄對於外界質疑政府何以不立即把現職僱員亦納入查核機制,黎棟國解釋首階段計劃屬「溫和的第一步」,故暫只處理應徵者,半年後檢討時,當局會考慮把家長及現職僱員亦納入查核機制。保安局副秘書長葉文娟說,若僱主可查現職僱員性罪行紀錄,可能引發僱傭問題如解僱糾紛,由於現時尚未就查核機制立法,故現階段便把現職僱員納入機制有困難。黎棟國則指查核機制何時立法要由法改會處理。至於準僱主使用警方電話系統查核時,只輸入身分證號碼首4個數字來確認應徵者身分,會否導致有性犯罪紀錄者可利用身分證號碼近似的親友「頂包」,以提供清白的刑事紀錄欺騙準僱主,黎棟國指只要準僱主小心一點,看清楚警方發出確認信上的申請人姓名,即可避免被騙。由於應徵者申請使用查核機制時,須親身到警察總部遞表及打指模,應可杜絕掉包可能。警務處鑑證科高級警司杜輝宜則指出,若發現有人濫用查核機制,如以虛假公司名義訛稱聘人,警方會調查。他未能提供本港多少人有性犯罪紀錄,但指今年首8個月已有逾500人因性罪行被捕。
發表:16/1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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